针对输液死亡事件,进贤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通报称,当班护士吴某在患者输液瓶上手写的床位号、药品名称、药品规格,均与医嘱、处方一致。但该护士未遵守护理操作规范对患者姓名进行核对,在输液瓶上误将患者名字陈某某手写成李某某。经核查,医院该病区只有陈某某一人输液,并无叫李某某的患者,目前双方已达成谅解。
所谓双方已达成谅解,即4月30日下午,医院方面支付了36万元“和解金”。陈艳花的儿子表示,下一步计划安葬母亲,然后出门工作。
但是,这医院在花钱买平安。
“陈艳花”与“李艳红”,如果说写错一个字还可能,而读音不同的两个字都写错,简直不可思议。医院说法,仅仅是把名字写错的问题,医院舍得支付36万元“和解金”吗?按常理来说,医院肯定首选和死者家属打官司,官司打下来,最后赔偿最多几万元顶天了,医院傻吗?
另一方面,既然没有用错药,为何死者死得那么快?考虑到给患者给病人输的是红花*素,这种中药注射液提纯技术有限,通常杂质较多,像合并高血压患者、冠心病患者、过敏体质者或对两种以上食物或药物过敏者等一般要求慎用,那么患者存在不存在这方面的问题?
真正做到以理服人,进贤县卫健委需要把这些问题一一说明,并把谅解书公布出来,让人看看是怎么达成谅解的?事实上,医患矛盾的产生,主要在于医患之间信息不对称,同样,解决医患纠纷,就要依法把需要公布的所有信息公布出来,让社会去评判。否则,并不利于缓解医患之间的矛盾,结果就是监管部门的不作为,让医护人员和患者来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