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ronaVirusDisease,COVID-19),简称“新冠肺炎”,世界卫生组织命名为“冠状病毒病”,是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导致的肺炎。
从年至今新冠肺炎在中国虽然大体上已被控制住,但仍然存在潜在危险。在法律层面,新冠肺炎是否属于甲类传染病,是否会因此成立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关于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传染病防治法》仅规定了鼠疫、霍乱两种甲类传染病。
但在年1月20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年第1号公告。公告称:经国务院批准,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
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新冠肺炎防控与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是存在一定冲突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相关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可以考虑以其他犯罪论处,比如违反传染病防治法。
越是在抗击疫情的特殊情境下,越要恪守法治的精神,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疫情危害的是我们的健康,但如果法律秩序混乱则会影响整个社会的健康。
即使情况再紧急,也不能突破法治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