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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8/18 20:33:00

新京报快讯(记者应悦)今日(1月21日),国家卫健委发布1号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采取甲类管理”,这意味着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其中,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包括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等。丙类传染病包括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等。

那么,甲类传染病防控有什么措施?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法律还规定,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上级*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

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隔离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法律规定,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府报经上一级人民*府决定,可以宣布本行*区域部分或者全部为疫区;国务院可以决定并宣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府可以在疫区内采取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紧急措施,并可以对出入疫区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实施卫生检疫。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府可以决定对本行*区域内的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但是,封锁大、中城市的疫区或者封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或者封锁国境的,由国务院决定。

疫区封锁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同时还规定,发生甲类传染病时,为了防止该传染病通过交通工具及其乘运的人员、物资传播,可以实施交通卫生检疫。

新京报记者应悦

编辑张畅校对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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