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钢转债二度触发回售条款
唐钢股份(000709)昨晚公告,由于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唐钢转债”(125709)的回售条款再次生效。公告称,2008年12月14日“唐钢转债”进入第二个计息年度后,唐钢股份自2008年12月30日至2009年2月19日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即9.1元)。而根据《唐钢股份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如果发生上述情况,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债券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每个计息年度内可在约定条件首次满足时行使回售权一次,但若首次不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将不得再行使回售权。行使回售权的“唐钢转债”持有人应在2009年2月26日至2009年3月4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价格为“唐钢转债”面值加上当期利息,即101.1元/张(含税)。根据税务部门有关规定,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所持“唐钢转债”回售实际可得100.88元/张,QFII回售实际可得100.99元/张。这已不是唐钢转债第一次触动回售条款。去年7月,唐钢转债首度触发回售条款,但事后统计,合计回售12张,安然度过回售期。数据显示,截至2008年12月31日,累计有5.58万元“唐钢转债”转成A股股票“唐钢股份”,累计转股数量2822股,转债持有人回售1200元“唐钢转债”转尚有299994.3万元“唐钢转债”在市场上流通。唐钢股份上周五收报6.10元,上涨5.35%;唐钢转债报收1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