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心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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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反应较平静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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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欧元面临的压力还不仅来自于西班牙,法国大选将在本月22日开始第一轮投票,按现在的市场分析来看,最终胜出的很可能是现任总统萨科奇以及社会*候选人奥朗德。从二人的此前的施*纲领来看,市场认为二人无论谁当选都对现在的欧元走势不利。首先是奥朗德,由于其公开表示一旦当选将对欧盟此前已经通过的“财*契约”进行重新谈判,同时要求增加金融交易税和共同债券等条款,并将推动令欧央行的职能从现在的控制通胀转向刺激经济增长。同时,还不顾现在欧元区各国都在紧缩财*的现状,主张继续扩大公共支出以刺激经济发展。很明显,他的上述主张都是现在欧盟以及德国所不能接受的。但从现在民意调查来看,他受到的支持率要稍高于萨科奇。毫无疑问,如果最终奥朗德当选,那么德法两个在此次应对欧债危机时的两个引擎将会出现激烈的对抗,那么对于欧元来说无疑将是一场灾难。而萨科奇如果当选自然本身有最大可能让现行*策延续,但萨科奇本人一直以多变著称,且在任期内经济*策并未得到选民认可。同时近期也表示希望欧央行将主要精力更多的转向刺激区内经济,而不是控制通胀。这个言论已经遭到德国*府发言人的明确反对。所以如果萨科奇顺利连任后,法国的*治和经济主张会否发生改变还不得而知。


上海多名基金经理涉老鼠仓被证监会调查


王晓渔从络到短信,“反低俗”运动的力度不断加大。发荤段子手机将会停机,一时成为热点话题,也给公众带来担忧,荤段子的范围如何界定?会不会殃及池鱼?在“开口交谈”因为包含“口”和“交”两字也会被一些站过滤的情况下,公众的担忧并非杞人忧天。湖南移动率先为公众减轻心理负担,表示:“夫妻、朋友之间私下发的几条*色短信,属于用户正常通信的范围。”1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胡云腾、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策研究室主任陈国庆就《解释(二)》进行说明,胡云腾先生表示:“如果好友之间、同事之间发一点低俗的东西,互相调侃,这个只能说情趣不高,骚扰别人,刑法不能把老百姓一些不健康的东西都纳入打击的范围。”亲友之间发送荤段子可以免责,这似乎给手机用户服下一颗“放心丸”。但是,仔细想想,更加让人不安。个人的权利非但没有受到有效保护,还有可能进一步受到侵犯。首先,信息发送者和接收者之间的关系由谁鉴定?电信公司还是公安部门?如果是前者,电信公司显然有越界之嫌,手机用户之间的关系属于个人隐私,商业机构没有权力过问。如果是后者,将引发更多的问题。当一个用户给亲友发荤段子的时候,是否需要做好准备,随时到公安部门说明他和信息接收者之间的关系?核对身份的工作量将会大得惊人,不要说手机用户不厌其烦,公安部门恐怕也要停止其他所有工作,专门办理荤段子的发送者和接受者之间关系的认定工作。即使手机用户愿意配合调查,公安部门拥有足够警力,依然面临一个问题,即如何鉴定好友关系?鉴定亲戚关系,相对较为容易,有一些外在的标准,血缘或契约。鉴定同事关系已经较为困难,有些大型机构有上万名员工,双方可能互不相识,但又是同事关系。鉴定好友关系,则是难上加难。两人之间仅仅是认识,还是熟识,或者是好友,缺乏一个严格的标准。以这么一个模糊的概念来确定是否免责,未免失之草率。从逻辑上说,你给亲友发送荤段子超标,可能遇到两种结果:一种是惊动公安部门,你需要说明和接收者之间的关系,否则手机将被停机;另一种是安然无恙,没有任何部门前来过问。你可能属于后一种情况,但不必庆幸,因为那似乎意味着在你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有关部门已经知道你和信息接收者是亲友关系。在做客新华时,陈国庆先生提到,鉴定一个信息是不是淫秽的、*色的信息,有一个非常简单的办法,就是能不能让自己的亲属、自己的孩子一块看,如果不能一块看,那肯定就是淫秽的。以亲友能否一起观看判断信息是否淫秽、*色,确实简单,却有些粗暴,使得判断标准过于主观。有些信息,可能适合夫妻,却不适合孩子;有些信息,这些亲属看来“很傻很天真”,那些亲属看来“很*很暴力”,没法一概而论。治理淫秽信息的标准应该是两项,是否以牟利为目的或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尤其是后者,应该成为主要标准。发送者和接收者的关系或者发送信息的数量,不宜作为绝对标准。亲友传*免责,目的在于保护个人在私人领域里的权利,执行这项规定恰恰以侵犯个人隐私为前提,这是一个自相矛盾的举措。不管发送者和接收者是何种关系,传*只要不以牟利为目的,没有造成严重后果,都不应治罪。如果有牟利目的,或者造成了严重后果,哪怕双方是亲友关系,也不能豁免。至于信息数量,只宜作为参考,信息数量巨大,未必就会造成严重后果。一个人在手机或者电脑里一不小心将一个淫秽视频复制了几百遍,按照《解释(二)》属于“情节特别严重”,但是很难说这会造成什么严重后果。2004年的《解释(一)》已经区分了“以牟利为目的”和“不以牟利为目的”,前者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后者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从这个角度说,不管是否以牟利为目的,只要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达到一定数量,就要受到处罚。这注重了信息的量化标准,便于操作,却忽视了是否造成严重后果这一重要因素。低俗标准的混乱,使得“反低俗”宁紧勿松、适得其反,对于这一趋势需要抱有足够的警醒。(作者系同济大学文化批评研究所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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